退休勞健保
一、 退休後有其他專任性職務,如再任約聘教研人員,於再任單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
二、 退休後無其他專任性職務,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參加健保:
(一)配偶或直系血親有職業:
退休人員之配偶或者直系血親卑親屬(依親等順序:一親等,子女;二親等,孫子女;三親等,曾孫子女)有職業且於該單位參加健保時,
退休人員需以前開人員之眷屬身分,參加健保。
※攜帶文件:退休健保轉出單,配偶或者直系血親投保單位規定之健保申請表、戶口名簿或證明文件。
(二)無配偶、配偶無職業、直系血親無職業:
1.臨櫃申辦:以第六類身分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為投保單位。
※攜帶文件:退休健保轉出單、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
2.線上申辦:請於手機下載「健保快易通APP」,
A.點選並加入【健保櫃檯】
B.點選【公所投保保險對象】
C.點選【加保申請】
(或請參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訊息)
三、辦理程序:
收到退休核定文件後,請向人事室給與組公健保業務承辦人員(分機50883)領取健保轉出單並依上開說明辦理退休後健保。
(收到健保轉出單後即可備妥攜帶文件至繼續投保單位申請預約加入健保,無需等到退休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