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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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會計年度由學校補助由各處、室、中心、館、學院或所屬之二級單位自行籌辦文康活動,補助參加之退休人員本人,每人新臺幣一千元,超過部分自行負擔,補助項目包括: 交通費、保險費、餐費、觀光、文化及社教區門票等。如有眷屬參加,其費用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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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會計年度由學校補助由各處、室、中心、館、學院或所屬之二級單位自行籌辦文康活動,補助參加之退休人員本人,每人新臺幣一千元,超過部分自行負擔,補助項目包括: 交通費、保險費、餐費、觀光、文化及社教區門票等。如有眷屬參加,其費用自行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