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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退休金人員過世,遺族撫慰金申請

月退休金人員【教育人員、早期職員】過世,遺族撫慰金申請注意事項:

1. 月退休人員過世時,請先電話聯繫通報本室承辦人【06-275-7575分機50882】或電子郵件z10803050@ncku.edu.tw(附上死亡證明書或訃聞及申請人與過世者之關係證明文件、例如配偶或子女通報時,請附配偶或子女之身分證正反照片或掃描檔),以利辦理月退休金停發

2. 確認遺族身分狀態

(1) 配偶、子女: 配偶是否有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或一次金優惠存款之情形、子女人數。 ※配偶受監護、輔助宣告之情形、子女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領有國稅局證明無收入之情形請另告知】

(2)無配偶或任何子女時,請提供父母戶籍(國籍)情形。

(3)無配偶或任何子女、父母亦過世時,請提供兄弟姊妹人數及戶籍(國籍)情形。

3. 請準備相關文件:

(1) 月退休過世人員除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

(2) 月退休人員、配偶、子女同在一本戶籍之手抄本正本1份。

(3) 配偶及子女各自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

(4) 由配偶代表領受遺族年金時,戶籍資料請提供有月退休金過世人員與配偶結婚日期正本1份。

(5) 代表領取遺族撫慰金之代表人郵局存簿影本。※請勿檢附過世者之郵局存簿影本。

(6) 如月退休金教育人員為85年2月1日後退休,代表領取遺族撫慰金請另提供代表人臺灣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任一家之帳戶影本。※請勿檢附過世者之指定帳戶存簿影本。

(7) 請填寫撫慰金申請書、遺族系統表、代表領受同意書、指定帳戶資料表、過世人員月退休金證書切結書。

(8) 相關表格請依人事室承辦人提供或自行下載並請攜帶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2:00;13:00至17:30,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除外】至本校光復校區雲平大樓三樓,人事室給與福利組申請。

(9) 如有月退休金過世人員溢領月退休金之情形,請遺族依繳款通知單攜帶現金至本校光復校區雲平大樓一樓出納組繳回,收據請攜至人事室給與福利組影印辦理繳回銷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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